2013, S2, v.35 1-2
从英美特殊教育立法分析特教家长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特殊教育学生家校互动方式的实践研究”青年专项课题成果之一(课题编号:1104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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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13.s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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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某种意义上能直接表现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英美的特殊教育立法领先于全球,迄今为止发展相对完善。从英美有关特殊教育立法角度分析特教家长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对我国特教家长参与特殊教育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Abstract:
参考文献
[1]郑梦,周洪宇.《特殊教育法》提议[J].中国特殊教育,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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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基教)[1994]16号.
基本信息:
DOI:10.16393/j.cnki.37-1436/z.2013.s2.109
中图分类号:G769
引用信息:
[1]王开琦,郭省伟.从英美特殊教育立法分析特教家长参与的权利和义务[J].菏泽学院学报,2013,35(S2):1-2.DOI:10.16393/j.cnki.37-1436/z.2013.s2.109.
基金信息:
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特殊教育学生家校互动方式的实践研究”青年专项课题成果之一(课题编号:1104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