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03, 57-59
论精神伤害行为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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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393/j.cnki.37-1436/z.1998.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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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精神伤害案件日益增多,但由于现有立法对精神伤害行为规定的不够完善或不够明确,对此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罪,民法,行政法对精神伤害行为的规定也比较粗略。因此,弄清精神伤害行为的类型和实施方式,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严重伤害行为为犯罪,并明确界定刑法、民法对精神伤害行为的管辖范围,对于进一步完善精神伤害行为立法很有必要。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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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10.16393/j.cnki.37-1436/z.1998.03.022
中图分类号:D924
引用信息:
[1]李文政.论精神伤害行为的立法完善[J].菏泽师专学报,1998(03):57-59.DOI:10.16393/j.cnki.37-1436/z.1998.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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