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李从望
摘要(Abstract):
<正>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和公共权力以来,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就成为一大痼疾。它侵害公共利益,腐蚀国家肌体,有着极大的危害性。 “贪者,祸之根也。惩则兴,容则亡。”因而,把贪污等腐败现象作为重罪进行惩罚,成为古今中外的通行做法。然则,时至今日,贪污等腐败现象不仅屡禁不绝,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认为,造成此恶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参与的程度不够。腐败作为文明社会的公害,仅靠专职机关的惩治是不够的。群众的广泛参与,向腐败开战的社会大气候,是反腐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群众参与反腐工作是由我们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发挥其主人翁地位的作用,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反腐斗争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宪法规定的建设高度民主的国家任务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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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从望
DOI: 10.16393/j.cnki.37-1436/z.1996.0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