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的法律运行机制研究On the Legal Mechanism of Rural Cooperative Stock Organization
项贤国
摘要(Abstract):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在准入和退出上应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构建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同时,该组织在股权设置上应设置个人股、增设募集股、废除集体股,并建立有区别的股权流转机制。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是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利益分配的理论基础,该组织应确立一个既体现股份制又反映合作制的利益分配机制,这将直接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成败。
关键词(KeyWords):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组织;运行机制;股权设置;利益分配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6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研究”(HB16FX027)
作者(Author): 项贤国
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17.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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