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Grice的合作原则
王宏军
摘要(Abstract):
<正>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讲座上作了三次演讲。他提出,为了保证会话顺利进行,谈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他认为人们的言语交际总是相互合作的,谈话双方都抱有一个共的愿望,双方的话语都能被互相理解,共同配合。因此他们都要遵守某些合作原则,以求实现这个愿望。但是,格赖斯指出,在交际中人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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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宏军
DOI: 10.16393/j.cnki.37-1436/z.1999.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