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学报

2015, v.37;No.152(03) 67-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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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诉讼因果关系之探明——借鉴日本环境诉讼
On the Causality of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s in China——Borrowed from Japanese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s

戴文娜

摘要(Abstract):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致害行为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同时受科学技术的限制,使得我国在实体法上即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诉讼中依旧很难完成初步证明因果的任务。日本诉讼法学界较早对于环境诉讼之因果关系证明进行了探讨,其在环境诉讼的审理中所应用的盖然性学说,能降低原告的举证负担,间接证明方法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针对我国环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难的现状,可适当借鉴日本间接证明的方法,也可参考盖然性学说实行多层级的证明标准,以完成我国环境诉讼因果关系之探明。

关键词(KeyWords): 环境侵权诉讼;盖然性;间接证明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KY2015429B)

作者(Author): 戴文娜

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15.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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