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学报

1990, (01)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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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教育学院函授教育教学管理规程

摘要(Abstract):

<正>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制度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使我院函授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函授教育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程。第二章教师第2条我院在编教师都应承担脱产专科班及函授专科班的教学任务,是承担我院函授教学的主要力量,聘请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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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393/j.cnki.37-1436/z.199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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