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学报

2011, v.33;No.131(06) 95-99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Archiv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期待可能性理论视野下的渎职犯罪归责标准
The Imputation Criteria for Dereliction of Duty in the Vision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heory

刘新立

摘要(Abstract):

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尽管公务员法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执行错误决定或明显违法事项的责任承担有了一定的明确,但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后果的形成过程极为复杂,如不能准确地对各行为人进行归责,或归责不规范,要么打击面过宽,要么放纵犯罪,影响司法权威。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渎职犯罪研究当中,以期待可能性程度规范责任,有利于厘清渎职犯罪主体的责任,做到不枉不纵,恢复社会的认知、认同,提高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关键词(KeyWords): 期待可能性;渎职犯罪;归责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刘新立

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11.06.026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