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探讨Discussion on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the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Transfer
王世奇,覃晚萍
摘要(Abstract):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但现行法律却规定了诸多限制:限制受让方资格不利于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也不利于保持与国家政策的协调统一;规定发包方同意不利于维护法律一致性。应从立法上扩大受让方的范围;加强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发包方同意的规定等方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制度,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KeyWords):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法律制度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gxun-chxzs2018128资助
作者(Author): 王世奇,覃晚萍
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19.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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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详细参见2013-08-08的《农民日报》,类似的案例还有(2015)昭中民三终字第200号;(2016)黑04民终199号和(2016)琼96民终893号。
- (2)(2012)彭法民初字第00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