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学报

2004, (01) 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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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上利益及其基础上的物权法体系
On Estate Benefit and the System of Estate Ownership Law Based on Estate Benefit

车清谨,杨承亮

摘要(Abstract):

以物上利益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是物上利益———基本性物权———辅助性物权———综合性物权———包含有物权的综合性权利所组成的网状结构 ,它以物上利益为核心 ,以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多样的各种综合性权利为最终边界 ,是一条完整的从抽象到具体 ,从理论到实践的联通。基本性物权是物权法体系中直接反映物上利益的物权种类 ,物上利益在法律中物化的第一步就表现为基本性物权 ,整个物权法体系就是架构在基本性物权这几根支柱之上的 ,考察物权与物上利益的联系程度 ,基本性物权应该包括 :使用权、价值权、收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占有权

关键词(KeyWords): 物上利益;物权法体系;基本性物权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车清谨,杨承亮

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04.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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