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学报

2008, No.110(03) 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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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改革的产权逻辑
On the Property Rights Logic of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刘立明

摘要(Abstract):

国企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国企是公共财政以企业形式的延伸,国企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而并不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规定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性质,并不是作为一种普通的市场主体赚钱盈利,更不是作为一种垄断企业与民争利。国企与民争利的实质是否定和剥夺了人民的所有权,而人民对于国企的所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应当坚决制止国企依靠垄断地位侵犯人民利益的非法行为,坚决保护人民对于国企的所有权。

关键词(KeyWords): 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刘立明

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08.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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