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初探A Brief Analysis of Applying Antimonopoly Law Outside and Its Countermeasure
姜发根
摘要(Abstract):
随着跨国垄断行为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在其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有关国家和组织积极寻求双边和多边交流与合作,以缓解和消除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国应顺应这一趋势,尽快构建我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同其他国家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反垄断法的形成。
关键词(KeyWords):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与协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姜发根
DOI: 10.16393/j.cnki.37-1436/z.2006.04.023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王为农:《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及其国际冲突的解决》,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十卷),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
- [2](日)伊从宽著:《国际反垄断政策的发展态势》,姜姗译,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第17页。
- [3]消极礼让原则是为避免双方在实施反垄断法方面的利益冲突,一国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决定不对违反其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将案件交由对案件有重要利益一方的主管机关处理。积极礼让原则强调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主管机关之间进行积极合作和相互协助,当一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对几个国家都有消极影响的触犯反垄断法的跨国行为,由另一国处理更好时,该国主管机关应要求在另一国主管机关进行调查,并尽可能给予积极协助。
- [4]2003年3月原经贸部公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的外资并购报告和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中国企业并购立法的域外效力,但该规定适用范围较窄,效力层次也较低,尚不能据此认为我国已确立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