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学报

1991, (02) 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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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释“何”——兼评周法高的“唯所”说

汪贞干

摘要(Abstract):

<正> 将古书中“唯(恣、纵)……所”句里“所”字,解为疑问代词“何”,则怡然理顺,解为特别的指示代词则杆格难通。兹讨论如下,求教于同仁。一、一般古书注释把“唯(恣、纵)……所”句的“所”字俱作特别的指示代词。如刘世南、唐满先译注《古文观止》,在苏轼《放鹤亭记》“纵其所如”注:“不合语法,和‘纵一苇之所如’同病。”这是误指古人瑕疵之一例。还有《古代汉语讲授纲要》〈上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触龙说赵太后》“恣君之所使之”。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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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汪贞干

DOI: 10.16393/j.cnki.37-1436/z.199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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