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盐民暴动始末
鲍华周
摘要(Abstract):
<正> 1932年8月,东明、长垣、濮阳等十几县2万盐民驱逐盐务缉私队,捣毁东明县盐务局,在县政府门前游行示威,迫使国民党当局让步的盐民暴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冀鲁豫地区的一次大规模农民运动。 东明县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之处,黄河自西向东穿流而过,经年河水浸渗造成了黄河沿岸百余里的盐碱地,给农业种植带来严重危害,许多农民便以熬小盐谋生。熬小盐是一种季节性的繁重劳动,收益微薄,而且,还要向政府交盐税,向地主交地租,使盐民们度日艰难。1930年,天津长芦盐业公司在东明县设立盐店,推销海盐,海盐称为官盐,当地盐民出产的小盐称为“私盐”。为保证官商的高额利润,县政府设立盐务局,加重对“私盐”的税收,并试图实行“私盐官卖”。1931年,东明县县长高君保配合盐务局制定了关于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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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鲍华周
DOI: 10.16393/j.cnki.37-1436/z.1994.01.027